编制说明

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指数(以下简称“上合贸易指数”,包含“贸易发展指数”和“贸易景气指数”两个子指数)是在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的授权和指导下,海关总署全球贸易监测分析中心、青岛海关联合青岛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从2019年10月开始编制工作,2020年9月完成贸易发展指数编制,2021年4月在“2021上海合作组织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暨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青岛论坛”上正式对外发布。

上合贸易指数直观展示了当前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前景,是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一)贸易发展指数

贸易发展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现状及水平的综合性指数,它包含三个指数:综合指数、出口指数和进口指数。该指数为月度指数,以2017年月均值为基期,基期数值设定为100。

贸易发展指数共设置贸易规模、发展速度、贸易质量和贸易主体4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11个二级指标。其中,贸易规模下设贸易总额和贸易占比2个二级指标;发展速度下设绝对增速和相对增速2个二级指标;贸易质量下设置商品结构、贸易结构、运输方式和市场均衡4个二级指标;贸易主体下设企业类型、企业活跃度和企业参与度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44个末端指标(三级或四级),均为正向指标,分为出口和进口两类,各22个,用于计算出口和进口指数。

(二)贸易景气指数

正在编制中。